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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污染加剧,制定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缓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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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色无味无形的电磁辐射污染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之后的第四大污染,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也已将其列为环境保护项目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于对能源的需求和便捷生活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变电站、广播电视塔、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出现在人口密集区域,这在给人民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周边环境带来电磁辐射污染隐患。
  为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环保、卫生等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等法规和国家标准,对电磁辐射规定了分级标准。对比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通信电磁辐射标准,美国和日本均为600微瓦/平方厘米,欧盟为450微瓦/平方厘米,中国标准的电磁辐射限值为40微瓦/平方厘米。
  为给当前日益增多的电磁辐射投诉提供实时数据支撑,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完成了全省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标志着全省实现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全覆盖。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用先进的电磁环境监测、实时数据传输及信息发布技术,将看不见、摸不着的电磁场转化为公众随处可见的直观数据,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电磁辐射环境的疑问和关切,促进电磁辐射知识的常态化科普宣传,有效化解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恐慌和“邻避”效应心理,同时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全省各地电磁辐射的情况提供实时数据支撑。
  为进一步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推进依法治国,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天能股份董事长张天任提交了关于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张天任认为,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有助于进一步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他指出,电磁辐射所引发的纠纷,在各种环境纠纷中上升速度最快。由于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基本法缺位,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之间的衔接不够通畅,标准不够统一,造成电磁辐射污染认定困难,投诉率居高不下,相关诉讼也越来越多,成为社会和谐的一大隐患。
  因此,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不仅可以规范电磁辐射行业有序发展,减少辐射污染,还可以将社会纠纷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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