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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特殊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201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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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国际招标信息(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特殊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平政采公2014第26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系统配置(含安装调试、集成、验收)

PM2.5自动监测仪

1

56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2

PM10自动监测仪

1

3

气象五参数仪

1

4

大气成分监测仪(二氧化硫/硫化氢分析仪)

1

5

大气成分监测仪(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一氧化氮/氨气分析仪)

1

6

大气成分监测仪(臭氧分析仪)

1

7

大气成分监测仪(一氧化碳分析仪)

1

8

特殊污染因子监测(有机硫分析仪,含氢气发生器)

1

9

特殊污染因子监测(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含氮气、氢气、空气发生器)

1

10

有机物或有机硫校准仪

1

11

采样系统(采样总管)

1

12

校准系统(零气发生器、空压机等)

1

13

校准系统(动态校准仪)

2

14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数采仪及数采软件等)

1

15

系统集成安装(含标准机柜等)

1

16

动力、环境监控(视频、温湿度、烟感等

配电柜、稳压电源、UPS及电池组等

空调

显示屏)

1

17

三年运行维护(需考核

三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耗材性材料、管理费用等。

1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3、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应为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专业制造商或集成商。具有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自动连续监测类)(气)》。

六、 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报名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下同)。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网上自行下载,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平湖市政府采购网招标采购单位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七、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tb.pinghu.gov.cn 政府采购资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
4.注册供应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下同)规定,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未注册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第十一条要求及时进行注册。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6000.00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5年3月10日9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银行汇票形式交至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银行账号:380558361572。
友情提醒:投标人退保证金可以用挂号或EMS方式寄至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小吴收,联系电话:0573-85061736。以其他方式寄送,如有遗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3月10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3月10日14时(时间)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631720。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勤华
联系电话:057385061540
2.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73-85061736
传真:0573-85061737。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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